2025.2.1起!这些国内外知识产权新规正式实施
日期:2025-02-24 作者: 连和连
国内
1、2025.2.1日起!最新版《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施行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2025.2.1日起!《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施行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第81号),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3、2025.2.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4、2025.2.1日起!《江苏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施行
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5、2025.2.1日起!《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施行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6、2025.2.1日起!《〈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高保护效能,我们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0〕3号)进行了修订,已经2024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7、2025.2.21日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为总则、登记规范、监督管理、附则四章,共计30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21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6年2月20日。
国外
2024年8月15日,萨尔瓦多在第153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一部新的立法,从而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改革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部法律整合了该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规,并会在几个月后,即2025年2月15日生效。
自2025年2月16日起,马德里申请、后期指定冰岛及续展的首类官费为257CHF,类别附加费为56CHF。
自2025年2月18日起,马德里申请、后期指定美国的官费为530CHF/类。续展官费为287CHF/类。
(原标题:2025.2.1起!这些国内外知识产权新规正式施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